1、母亲想再婚,现有一处公房,承租人是母亲的名字,如果再婚领证,登记之前签署一份协议,婚前房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退出,双方及其子女互不继承对方财产及房产,此协议是否对公房这种情况下有效,有此协议在,如果母亲去世,再婚老伴是否还有继承房产的权利。现在对于公房做婚前协议是否有法可依很迷芒。2、公房是否可以做公正,如果不行,在母亲单位不给予公房变更承租人的情况下,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好公房房产的问题,作为女儿,也想随老人再婚心愿。
1。公房的产权属于原单位所有,不是你母亲,你母亲只是承租人,无权对房屋作婚前财产约定,即使将来你母亲和继父离婚了,该房屋也不属于他们的,他们的子女也无权对该房屋主张权利,公房谈不到继承的问题,因为你母亲和你继父不享有房屋的产权。 2。你们家人可以约定房屋的使用权,如果老人去世或者离婚,该房屋的使用权属于你的家人,和对方的子女无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5 14:23:06
公房只是承租权,不是财产权,所以约定继承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子女在老人过世后要取得该房屋承租权的,要有户口在该房屋内,或者是共同居住人,才有资格继续承租。
2010-08-25 20: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