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一个公司法人,但是只是借用我的名义 给一个日本人开的公司! 由于我不是很清楚法律, 所以一开始我没有签订协议! 现在借用我名义的人跟客户发生了经济纠纷!现在那客户找到了我!要我还钱! 但是我在7月23日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是我法人把公司和公司股份等全部转让给当事人! 但是现在是那日本人在7月14日和7月20日 向一客户以公司的名义收取了21万元到现在没有还上! 请问我有责任吗?我现在需要做什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
你好 你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其他形式的公司?请讲具体一点。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你个人就不承担责任,是其他形式公司可能承担责任。
2010-08-26 08:57:13
你是名义的法人,不是实际的法人,公司对外的法律责任应该由实际的股东即那个日本人承担责任,你可以依据7月23日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把公司和公司股份等全部转让给当事人,这一事实来对抗向你主张权利的人,以免于你的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6 11: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