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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赵红燕温馨提示的咨询:?

咨询者 : fa497144 - 陕西     时间 : 2013-08-03 10:03:37    状态 : 已解决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赵红燕温馨提示: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对抵押物价值的支配权而不是实体的支配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不是以抵押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要注意,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办理抵押登记才能更好的保护债权。请问赵红燕律师,您这个观点在《物权法》实施后依然是成立的吗?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吕晓明   [河南]   

这些还是和律师私下交流吧.

2013-08-10 1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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