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肚子里4个月大的宝宝,我跟我先生办了结婚证到现在为止也就是三个月,也就是说在我们办结婚证之前我已经有一个月的身孕了,现在我们两个说不上几句话就吵架,我们在一起的时候就动手打我,分开不在一起了就骂我,我在家养胎几个月了从来不会打个电话给我,他自己一有什么心里不顺就来骂我,这样下去跟本就没法过了。所以我决定我要跟他离婚。 请问下我提出离婚的话,然后把小孩做掉,我能赔偿到什么?应该得到什么赔偿?他应不应该负起对这个小孩的全部责任。 不懂法律,麻烦给点建议,万分感谢!
你们离婚的话,你有权把孩子做掉,他应该承担你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6 09:40:00
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离婚,对殴打造成损害,你有权要求得到赔偿。对小孩出生后的抚养费用,男方有义务进行支付。对打胎造成的损失,男方应当承担部份。 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余敏轶律师 联系电话15907000133 QQ195792979
2010-08-26 15: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