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搞开发项目需要大量资金,所以我到香港投资公司借钱,但经过多方努力,此钱不能打进内地来。 现在我又找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在内地组建“合资公司”,我是法人,同时我向股东之一的香港人提出借钱搞项目,签协议并公证;他同意,但没有钱;他又回到香港以合资公司的名誉找我原先借资公司借钱,签协议并在香港公证。之后把钱打到我内地合资公司。 以上是基本经过,问题一、这两个协议及公证怎么写能更完善。 问题二、这个步骤还有什么注意事项。
需要聘请律师后出具法律意见
2013-08-03 17:55:59
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或委托律师全程提供法律服务, 以规避法律风险。
2013-08-03 20:20:26
您好: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2013-08-04 17:27:16
你好,如有需要可进一步致电咨询。
2013-08-04 20: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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