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法院成功拍卖到一套二手房,是国税局的宿舍,过户需要国税局盖章,可是我去国税局盖章,他们却说,他们的房子是不卖外人的,如果要盖章过户还需要付钱给他们国税,说是什么小区里的花园建设什么的钱,我在拍卖前法院也没提及这些事,现在法院说让他们法院去找国税局协调,可说还要一级一级向庭长和院长汇报,起码要一个月才能去和国税局协调这些事,我拍卖房的四十多万款都是贷来的,天天都要付利息,本应该这些事法院都应该在拍卖前就必须协调好的,现在我天天催法院,他们就一天拖一天,这样也不是办法,望得到大家的帮助,指点下我有什么方法尽快处理此事。
起诉法院,让他们协助过户,并且赔偿你的利息损失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8-26 09:53:39
法院执行庭应该在六个月内结案,否则你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请督办,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6 1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