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骑自行车的)在今年的7月份被一辆桑塔纳汽车从后面撞倒,对方全责,诊断为全身软组织挫伤,且刚开如上厕所都是我们背她去的,住院住了15天,欠费后对方不肯付后我们才出的院,现在还在家休息民,前天复诊出来医生也说还要休息,至于多久医生说要看情况的,对方是外地人,态度蛮横,现在要我们拿发票去结安,还威胁说要找人打我们,在整个事件中他始终不讲道理,我现在想问下我们现在怎么做/还有我妈这种情况能有精神赔偿吗?
对方的理赔态度是很恶劣的,你妈妈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下列费用,再申请法院查封其车辆,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6 13: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