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涉案被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元。判决书上写明扣押在案的物品折价后与扣押的现金一并冲抵其罚金,若有剩余退还其本人。由扣押机关执行。为何过了两年多本人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大致为:责令被执行人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缴纳罚金***元。逾期不履得的,予以强制执行。)而且通知书的落款日期为3月份,而本人8月份才收到。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本人该如何处置?处罚金不是已经由物品冲抵了吗?为何。。。
自己到法院予以落实看是否冲抵,没有的话,您应当缴纳。
2013-08-04 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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