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此家公司一年时间,除去两个月的试用期,其他8个月公司未给我们交纳社保,而且今年4月31日把我们3个员工全部开除(公司就我们3人)开除我们的时候是以公司倒闭为由的,然后我们3个人要求他把社保补上并且补偿我们一个月的工资,而且也没签定劳动合同,经过我们私下协调后老板也答应今年7月1号前把钱给我们,可到现在为止他不肯露面 也不接电话 拖了将近3个月了,我们去劳动监察,可监察人员对他也没有办法,劳动监察的人也拿他无能为力,监察部门让我们直接去仲裁,可仲裁让我们直接去法院上诉,我们现在有的证据就是老板当时给我们的一张欠条,可欠条的落款是公司名称也没盖公章,欠条中也没写具体数额,另外还有一个人当时的试用期合同和我们跟老板协商时的录音,最主要的是公司目前为止还是营业状态,并没有倒闭,监察部门帮我们查了此公司也没有注销营业执照,另外我们3个人中还有一个孕妇的! 这种情况是仲裁好还是直接起诉有效?两者哪个的成功率更高,哪个时间更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