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学教师,在本单位已工作7年。是正式在编,有干部指标的人员。2012年度考核校方极不公正,甚至编凑理由给我“不合格”。我能证明校方的尺度不一,不公正;也能证明有的理由就是编出来的,实际不存在。我在向上级部门申诉的过程中,聘用合同到期。校方在考核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与我终止聘用合同,且没有提前30天告知我。 我怎样做可以最大限度保护我自己的利益。 我可不可以要求撤销终止合同,恢复劳动关系。
你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2013-08-05 13:25:29
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续签,也无需提前通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2013-08-05 21:30:02
直接仲裁赔偿
2013-08-09 0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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