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宁波上工工具厂上班,07年由于脑部肿瘤(癫痫病)手术后在家休息,并转为残疾人挂靠在该单位至今,现金由于镇府机关对福利厂的严格管理,所有残疾人员需上岗,由于当事人的患有癫痫病不能到单位上班,企业在未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将其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给予经济补偿6个月基本工资。现咨询之前在单位的年限未给予补偿,是否有权利那大补偿,还有为通知当事人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可以要,违法。
2013-08-12 08: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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