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户籍和住房(房改房)均在甲地,但被告开办的公司在乙地,2012年12月份,原、被告协议离婚,现因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原告是向甲地,还是向乙地法院起诉被告?
如你还在原住所地而对方已离开住所地则你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对方,如你们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则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2013-08-05 15:5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