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A公司签订合同后,因为订单号发生变更,随即进行变更, 签订的文本中 文本抬头及文本尾部盖章处均写的是供方(我司)、需方(A公司),而中间变更内容处写的买卖双方于何时签订的***合同因订单号发生变化,由....变为....原合同其它条款不变。 这样的变更有效么? 同一个合同中是否可以供需双方与买卖双方同时存在?
变更有效。
2013-08-05 17:55:46
没问题,文字表达不同而已,完全不影响效力
2013-08-05 21:25:58
变更有效,但是应在文本形式上更为专业,以防日后争议。
2013-08-08 10:55:52
变更有效
2013-08-09 07: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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