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单位把我派到下属单位,但现在下属单位又被别的公司租去了,工资是现在的单位发,但合同还在原单位,现在合同到期了原单位不和我签了,要求解除,再说我在这单位无休息日,一个月加班费是150元,26个工作日,现在该怎么办
单位没有依法支付你加班费,你有权要求补偿你三个月的工资,依法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6 22: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