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今年8月份生小孩,单位上的北京市生育险,在医院生孩子住院期间,医院对患者产前产后所用的药(例如输液,中成药之类的)是否有义务告知患者所用药是公费还是自费的,如在未告知或未由患者签字确认的前提下给患者使用了自费药品,患者在出院结账时是不是可以拒绝缴纳自费部分的医药费用,我觉得医院没有尽到住院期间及用药的各项告知义务,在此问下各位律师,本人是不是可以起诉医院退还自费部分的医药费,谢谢
医院有义务,可以起诉医院退还自费部分的医药费。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8-27 12:23:24
医院有义务在患者用药时告知是公费还是自费,给患者造成了损失的,患者可以要求医院退还药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27 13:05:58
医院有告知义务,否则可以要求医院返回你两者之间的差额部分
2010-08-27 15:47:09
医院有告知的义务,你们有权利要求退还自费部分的医药费。
2010-08-27 16:15:23
您好:医院有义务告知,患者可以要求医院退还药费。
2010-08-30 16:27:52
你好! 医院有义务在患者用药时告知是公费还是自费,给患者造成了损失的,患者可以要求医院退还药费。
2010-08-31 21: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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