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7月28日签的离婚协议书,在东莞市民政局签字正式离婚,协议书上面注明每月要男方要偿还女方1500元,偿还金额为12万,至今男方一个月的还款都没有偿还给女方。现女方要求男方付本金+利息,请问这个利息应该按照那个标准去计算,到现在可以拿回多少利利息。请律师帮忙计算一下。
您好!是可以按照当地的利率计算的!
2013-08-07 09:05:12
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他偿还所欠金额。
2013-08-07 14:31:02
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
2013-08-07 15: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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