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出租了一套房子给对方,当时因为租期相对比较长(二年),所以我们以很低的价格租给了对方,由对方负责水电和物管费。在出租的第4个月对方说不租啦,并说在5个月时退房。要我们退还他的押金和一个月房租(对方已付6个月房租)。我们与物管联系后发现对方没有交过物管费,我们要求对方去交,对方说因为要退押金和房租所以相抵,不同意交物管费,并要求我们退他们押金和房租减去物管的费用。不然不交出钥匙(对方已经把门锁换了)。请问他这样做合理吗??
首先要看合同有没有对提前退租有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对方提前退租,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你损失。单薇律师QQ号码:760187599
2010-08-27 20:48:25
对方违约,可以起诉他们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8-27 16: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