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再咨询下,如果去法院或者仲裁进行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话,如果在公司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我们有权要求被诉法人自己进行偿还吗? 谢谢!
是否可以将您所说的“被诉法人”理解为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通常所说的“老板”?如果是这样理解的话,那么,首先要搞清楚的是公司是公司,老板是老板,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它们两者是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一般情况下,一个主体没有义务承担另一主体的民事责任。所以,如果没有约定老板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您所说的情况下,是不能要求公司老板承担责任的。
2008-07-17 21: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