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初与XX公司签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此协议未写明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时间(明显对我不利),到现在为止我只收到很少量的转让款,我能否享受该公司的分红(因公司未支付全部转让款),或者说我应该享有未支付剩余转让款和在这未支付时间内的剩余转让款的利息之和。
按转让协议约定承担,如果未办理过户手续,对方未支付相应对价,且对分红未做约定,个人认为可以分红。
2013-08-17 08: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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