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定市物价局给我的财产损失做评估报告,报告快一年了才做出来,报告中存在明显问题,有些财产损失项目在报告中都没有涉及,有些财产的价格做的明显不合理,例如报告中一架普通梯子作价千元,实际才一百元。好多项目作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我认为这个报告明显不合理,可能是陷阱。请问这种情况我要怎么救济?
案件当事人对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结论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价格鉴证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委托机关提出补充鉴证、重新鉴证或者复核裁定的申请。有关机关可以要求原价格鉴证机构补充鉴证;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提出重新鉴证或者复核裁定的意见。
2013-08-10 16: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