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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纠纷?

咨询者 : fa437632 - 安徽     时间 : 2013-08-10 23:20:52    状态 : 已解决



我有一套2006年的单位集资建房,2006年我把该房卖给了乙方(签有购协议),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又卖给了丙方(我跟丙方无任何书面协议),目前房产证即将办理下来,丙方要求我把房产直接过户给丙方,请问可以吗?当年我卖给乙方的总价款是10万元,协议约定任何乙方违约,均要赔付给对方按总房价的20%的违约金,目前我和丙方通过各种途径均找不到乙方,如果我现在违约,是否可以?违约该办理哪些手续?我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谢谢! 我如果现在反悔,不卖给乙方了,可以吗?如果可以,我该如何解除已签订的协议,我需要赔付给乙方多少钱?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田忠贵   [广东]    18902860675

乙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你不卖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2013-08-11 00:26:48

卢佩伟   [安徽]    13955280505

你和丙方没有买卖关系,你可以和乙方解除合同但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013-08-11 09:10:10

齐自新   [山东]    13608923120

房子你在2006年已经卖给乙方,乙方可以再次出卖和你无关,他也没有违约,你有义务过户

2013-08-11 09: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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