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们单位为了应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法律法规与我们员工补签订了几年的形式上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没有给我们买任何保险,,并且单位指定我们在合同上写上:本人同意选择领取公司包含在合同工资内的保险补贴,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及公司所要缴纳的任何保险,勉强我们签,否则就被辞退,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2. 还有个问题:本人在单位经理想与我谈恋爱,我觉得不合适并拒绝了,他就报复赶我走,殴打我,导致我合同没有到期,被迫离开单位,综合上述两点,我是否可以得到法律上的援助,得到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其中的条款无效。 如果不是自己辞职,就可以得到赔偿
2013-08-11 15:49:34
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所说的这一切那可以获得赔偿,但是如果你没有证据那就没办法了
2013-08-11 16:52:30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2013-08-11 21:14:01
根据你的表述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2013-08-11 22:46:43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