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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冤案?

咨询者 : fa500134 - 河北     时间 : 2013-08-11 18:28:52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是故意伤害案嫌疑人的家属,百忙中给您们添麻烦了,但也是迫于无奈,因为该案事实和证据存在严重问题,如果继续下去将形成冤假错案。 一、受害人的伤不是嫌疑人造成的,而是她自己摔倒时手着地造成的。 我们有的是现场目击当事人,亲眼目睹受害人扬沙时不慎倒地,左手着地后造成伤害,根本不是嫌疑人用手掰拧所致。 我们向当地医院了解被害人的伤情,并拿着她的受伤照片找邢台市骨科医生咨询,完全确定她的伤是手着地才能形成,手掰、拧根本不能行形成粉碎性骨折。 为此,我们通过律师向邢台县公安局、邢台县检察院提出对被害人致伤原因进行司法鉴定,到现在没有明确答复。 二、受害人的证人王绍波、陈红叶所作证言均是伪证。 证人王绍波经核实,其亲自承认案发当时他根本没有在现场,我们向县公安局刑警队、邢台县检擦院起诉科提供了对王绍波的谈话音像资料;证人陈红叶系受害人被害人丈夫的亲妹妹,她当时也没有在现场,有多人可以证明。会宁派出所询问她时,陈红叶还故意回避她与受害人的亲属关系,冒充乡亲关系作伪证,误导公安机关办案。 公安局多次通知证人王绍波当面调查案情,王一直推脱,至今未与办案人员见面。 为了客观、实事求是搞清案件情况,甄别双方当事人及证人所述内容真假,我们委托律师向邢台县检察院提出对嫌疑人、受害人及证人进行测谎实验,邢台县检察院尚未答复。 综上,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得出的案件事实存在严重错误,据此进行起诉,必将形成冤假错案,恳请关注此案,督促办案人员依法查清案件真相,维护法律的客观、公正。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依法维权。

2013-08-11 18:36:46

高宏图   [河北]    15830856666

委托律师辩护处理

2013-08-11 20:03:27

闫建秋   [河北]    18932918019

委托律师介入,依法提供法律帮助。

2013-08-11 21:21:44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依法维权。

2013-08-11 22:15:26

王林   [河北]    13463270151

你好,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代理辩护

2013-08-11 22: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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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机关应当及时作出伤情鉴定,但伤情鉴定只能说明形成受伤的原因以及伤情的等级,不能说明是否由嫌疑人所造成。 (2)对于受伤如何造成的需要有证据证明。首先对伪证不能采信,伪证者还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如果认定确凿的证据不能证明是嫌疑人造成的,嫌疑人不能承担刑事责任。

2013-08-12 08: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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