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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咨询者 : fa130722 - 上海     时间 : 2010-08-30 10:49:37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一家公司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我现在已经做了6个月,当初约定的工资是3200/月,但他们声称为了避税而只签了1000/月的合约。之前几个月还都发3200的工资,但这个月开始,他们重新调整的工作性质,把我变成计件工,要求底薪1600,其他的收入按件算提成,并且也没有重新签订合约,我不能接受这个制度,要求离职,他们又说要按流程一个月才能走。不然就扣一个月工资,而且还发公函。 请问,他们是不是违反劳动法在先?我是否可以立刻离职?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公司存在违约、拖欠你工资的违法行为,你有权随时离职,不需提前30日通知公司,公司拖欠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你有权要回来,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30 11:42:04

袁文祥   [上海]    13301793653

你可依据合同和工资单,申请劳动仲裁!

2010-08-30 13:43:35

汤广芝   [上海]    18801966505

是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2010-08-30 18:43:15

李军   [上海]    13611714604

公司做法违法,但是你辞职应提前30天;不提前的话,给公司造成损失要赔偿;这是法律的规定,但是通常情况下,没有什么损失。相反,工资应结算到你实际出勤日。

2010-09-06 17: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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