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认识了现在这个男朋友,当时他有家庭,我们以情人关系在一起时,他多次以做生意为由,借了我八十五万块钱,他当时为了让我放心,就写了两张借条给我,说是加上利息在里,一共是一百三十五万。后来我发现不对,他总躲着我,电话也很少,我问到钱的时候他就不说了,挂掉电话,再后来就干脆利落的消失了。我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了,这时他出现了,说他已经准备离婚了,这些时间没有和我联系,就是为这些事,还有生意上的问题等原因.......他当时有一个和别人和伙经营的工地施工设备,价值四十三万,他把他名下的百分之五股份以清偿债务的方式转给我,还签订一份三人合同。我当时又相信他了,(现在想起来后悔莫及)他拿到离婚证时,我就撤诉了,我们又在一起了,谁知道他们是假离婚,真骗钱,他骗走了欠条,又转移了那个设备。人也消失了,请问,他这是否已经构成诈骗?
他的各种行为均证明他在实施诈骗行为,你有权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30 12: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