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我从我姐夫那进货,事后因价格问题我们又从别处进货了,欠了我姐夫他们一万多元钱的货款(有欠条),09年正月十一日我父亲和我姐,我姐夫带着6个小伙子开着车到我的店里以让我还钱为由让人把我打了,夺走我的手机,掐断我的电话线让我无法跟外界联系,然后把我拖到房间里面留下一个男子看守,然后他们其余的人就强行把我的货拉走。因为当时我老公不在家,只有我和我儿子在家,事后等我老公回来报警。
你欠你姐夫的债务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你父亲和你姐夫无权到你的店里抢你的货物,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你有权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30 1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