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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朋友的邻居可以不承担责任吗?

咨询者 : fa130760 - 广西     时间 : 2010-08-30 16:24:16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朋友是广西北流市白马镇睦雍村人,因一些小事与邻居发生口角,邻居就用铁锤打穿我朋友的楼顶,洞口有1米长,0.5米宽,当时已报警,派出所的人1小时后到现场处理,其处理结果是因其邻居是70多岁的人了,无法追究责任,这样正确吗?如果这样,70多岁的人就可以杀人放火了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要承担民事责任,要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2010-08-30 16:37:09

袁晓东   [北京]    13521853315

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只要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没有智力方面的障碍,是要承担责任的。

2010-08-30 16:41:24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应该受到处罚,法律没有规定70岁的老人可以免于处罚,所以派出所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到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依法惩处违法人,赔偿损失。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30 20:08:21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对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2010-09-01 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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