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是广西北流市白马镇睦雍村人,因一些小事与邻居发生口角,邻居就用铁锤打穿我朋友的楼顶,洞口有1米长,0.5米宽,当时已报警,派出所的人1小时后到现场处理,其处理结果是因其邻居是70多岁的人了,无法追究责任,这样正确吗?如果这样,70多岁的人就可以杀人放火了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应该受到处罚,法律没有规定70岁的老人可以免于处罚,所以派出所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到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依法惩处违法人,赔偿损失。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30 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