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7.27到期,同时因房租涨价,不续租。但因第二次未及时打房租,房东以合同约定未及时打款,扣除押金条款为理由,不还押金。没有及时打款确实因为忘记了,后经房东提醒,立即就补打了,当时她也同意了,并没有提出违约金概念。 现在房东是否仍以合同条款为理由,不还押金?
不可以
2013-08-14 12: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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