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签定了昆山九方城的认购协议,当时是打算银行贷款,也告知销售人员本人有贷款记录,2007年已还清。销售人员说5年前的记录不会查到,可以申请贷款。但是周一去人民银行打了信用报告书,查到有两次贷款记录,那么贷不了款的话付该房款是绝对不足的,因此协商更改房型,开发商不同意,请问合理吗?我不买他房子了,他能退回我交的2万定金吗
您好,可以和律师面谈!
2013-08-15 09:19:44
可以协商处理,否则可起诉对方
2013-08-15 12:53:39
2013-08-15 20:05:45
找到销售人员承诺的证据。
2013-08-15 23: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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