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以后,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3年8月底到期,员工依法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作为应对,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条件由原来的经理岗位调整为前台岗位,劳动报酬也进行了降低。 请问,作为员工,能有什么样的方式合法维权?
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2013-08-15 11:32:50
从你的描述来看,明显公司是不愿与你续签无固定期合同。因此对于续订合同的诉求,即便是支持也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2013-08-15 16:00:16
员工应提出按照原岗位签订合同,仲裁不会支持单位提出的待遇
2013-08-15 18:54:49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维权。
2013-08-15 21:50:35
双方都同意续签的,员工要求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且续签的条件只能优于原合同条件,而不能降低原合同条件,但员工同意的除外。
2013-08-15 22:20:54
向劳动部门投诉
2013-08-16 17: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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