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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无固定期限合同?

咨询者 : fa501443 - 北京     时间 : 2013-08-15 11:37:59    状态 : 已解决



08年以后,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3年8月底到期,员工依法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作为应对,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条件由原来的经理岗位调整为前台岗位,劳动报酬也进行了降低。 请问,作为员工,能有什么样的方式合法维权?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2013-08-15 11:32:50

邢珂铭   [北京]    18600925523

从你的描述来看,明显公司是不愿与你续签无固定期合同。因此对于续订合同的诉求,即便是支持也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2013-08-15 16:00:16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员工应提出按照原岗位签订合同,仲裁不会支持单位提出的待遇

2013-08-15 18:54:49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维权。

2013-08-15 21:50:35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双方都同意续签的,员工要求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且续签的条件只能优于原合同条件,而不能降低原合同条件,但员工同意的除外。

2013-08-15 22:20:54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向劳动部门投诉

2013-08-16 17: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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