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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的抚养费?

咨询者 : fa130799 - 北京     时间 : 2010-08-30 23:05:32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是协议离婚的 一年了。儿子今年5岁由奶奶照顾 我每月付给孩子500元抚养费 但是现在经济能力有限而且我已再婚 不能按时付 打算过段时间给 但是孩子父亲总崔 还说不给就起诉告我 想问一下律师 在法律上我应该每月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如果真的开庭法律是否依然按照协议书所写 每月给孩子500 我是否还有权利取得孩子抚养权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抚养费一般是月工资收入的20-30%。你如果有经济能力,有抚养时间和空间,能给孩子关爱,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你可以申请变更扶养权。

2010-08-30 23:13:46

袁晓东   [北京]    13521853315

1、协议书对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应当作为支付抚养费依据的,除非你能证明支付抚养费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如果确实困难,是可以延迟支付的。 2、法律对于抚养费数额没有明确规定,主要根据孩子的当地生活水平和抚养人的经济能力决定。 3、你可以提出并更抚养权的请求,但是要有法律上的变更事由,如,对方不再适合直接抚养孩子。

2010-08-30 23:14:40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可以变更。Q Q846952203

2010-08-31 08:48:3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法律上你应该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如果协议书里面约定的抚养费高于上述法定标准,你有权要求降低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31 11:21:25

姚志明   [北京]    13520209437

你好: 法律一般规定为个人工资的20%-30%,如果认为过高,可以变更。

2010-08-31 19:39:39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1、在法律上你应当按照协议书的规定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如果500每月的抚养费已经高于你月工资收入的20-30%,你有权要求降低。 2、你有权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需要证明孩子由你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3、依你上述的情况,如果孩子一直由奶奶抚养而不是父亲抚养,那么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机会还是有的。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说合伙人 郭军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2010-08-31 2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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