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一个月前在下班反回单位的路上,在一十字路口发生了交通事故,我驾驶的是单位接送工人上下班的班车,对方是二人共驾一辆无证的摩托车,当时造成对方一死一伤,我心里很内疚,感觉很对不起对方家人,但我的经济能力有限,无法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我当时的路线是正常在上下班往返路线,时间也是正常上下班时间,我也没有喝酒,事发地点由于是新路,还没有信号灯,我不知道自己的车速是否违章) 当时交警处理好现场等一切后,给了死者的安葬费和伤者的前期医药费,但是现在单位想不管了,对方打算起诉,请问,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你是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造成了他人的伤亡,应该由你的雇主即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你没有赔偿的义务,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31 10: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