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我应该如何向我叔叔和我父亲单位及其灌他酒的人要求赔偿??

咨询者 : fa130807 - 福建     时间 : 2010-08-31 07:34:53    状态 : 已解决



我父亲在假期学校加班期间,晚间回家后突然去世,我和母亲与父亲不在一起,等我和母亲从外地到的时候,家里(第一个发现我爸去世的)叔叔说法医鉴定疲劳猝死已经送殡仪馆,叫我们见最后一面,由于相信自家亲戚,直到我父亲遗体火化完毕都没有仔细查看法医鉴定的单据。之后向父亲单位要求赔偿,单位以法医鉴定结果\"初步断定猝死“为由,不同意按照因公死亡赔偿。我和母亲这时候才回头看死亡鉴定书,通过询问其他当时在场人,法医要求解剖尸体检查时我叔叔拒绝并要求就按照猝死论定,并未告知我和母亲检查结果并自行在鉴定单签字。因为其前一天晚上和我父亲及父亲单位领导在一起吃饭,席间给我父亲大量的劝酒,导致父亲大醉回家,并将父亲放置在闷热房间地板上睡觉,他害怕父亲之死与他有关,需要承担责任,于是抢先做了死亡鉴定,导致我父亲真正死因不明(法医只初步断定为猝死)。这个情况下,我是否能就我叔叔不具有在死亡证明签字的资格为理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是否可以对当晚和父亲在一起喝酒的人提出诉讼并要求赔偿?由于我父亲在暑假加班期间死亡,虽然其死亡在回家之后,但我是否可以要求其单位按照疲劳猝死或工作原因死亡赔偿?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父亲和单位的领导一起喝酒导致死亡,单位的领导存在劝酒的行为,你父亲的情况依法属于工伤,应该由单位赔偿全部损失,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31 10:26:45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唐康   [吉林]    15543140357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解决。

2010-08-31 07:42:18

彭彬   [湖南]    13203648313

1、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父亲当晚与同事喝酒,可以起诉他们,要求民事赔偿,但你父亲已火化,死亡原因为酒精中毒可能难以查明,但你可以与他们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他们。 2、认定工伤可能性不大,不是在工作时间及前后、不在工作场所内等情形。

2010-08-31 09:54:17

张伟   [北京]    0

你父亲和单位的领导一起喝酒导致死亡,单位的领导存在劝酒的行为,你父亲的情况依法属于工伤,应该由单位赔偿全部损失. 张律师,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房产、继承、劳务、欠款、特许经营等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为后盾,致力于为全社会提供包括“咨询、仲裁诉讼代理、律师见证、法律顾问、协商谈判、调解、尽职调查、出具律师函及其他法律文书、诉讼全程指导”等专业的、系统的、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业务领域包括:刑事案件、工程欠款,特许经营,商业欺诈、婚姻继承、劳动争议、房产物业、拆迁安置补偿等领域。 服务方式:免费咨询、优惠代理、协商取费 联系方式: 张律师: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junmaolaw.com 电话:15811130217 010-5869515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11号楼3102室

2010-08-31 12:46:0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