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买了一所已经倒闭的电脑学校,法人没有转过来,先付一半钱,买方在今年二月份已经给卖方出具了一份责任担保书,在学校经营其间,以学校的名义,买方(乙方)以注册了一个人力资源公司,现在甲方(卖方)以欠钱为理由扣留乙方的人力资源许可证不给乙方,现在已经扣留一个月了,乙方欠甲方一半的学校转让费,因为现在学校经营不景气,甲方无力偿还那一部分钱,先欠着,打有借条。现在因为市场原因,乙方想从学校转行到人力资源,因为人力资源公司市场还可以,甲方一直扣留乙方人力资源许可证不给乙方,造成乙方公司无法正常运营。请问在法律上该怎样处理
您好: 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甲方,要求他归还人力资源许可证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你欠甲方的转让费与扣留许可证是两个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规范所调整,即应分别解决。 仅供参考!
2010-08-31 08:47:31
乙方欠钱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甲方无权随意扣留乙方的人力资源许可证,甲方的行为构成了侵权,造成了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应该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乙方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甲方返还人力资源许可证,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31 10:20:04
你好! 甲方的行为造成了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构成了侵权,甲方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乙方可以法院起诉要求甲方返还人力资源许可证,并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010-09-01 1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