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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的所有权归谁?

咨询者 : fa130872 - 河南     时间 : 2010-08-31 16:05:23    状态 : 已解决



职工李女士在公房施行房改时,因其在其丈夫单位参加房改时其已享受了房改优惠政策,故在其单位房改时由其儿子与钢厂签订了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由儿子、儿媳单位开具了工龄等证明,并用其儿子(非其母单位职工)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但是自己缴纳了全部房款。现李认为房产应为自己所有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房屋的实际产权应该属于实际出资人的,在房改时虽然是以儿子的名义办理的房照,但是房屋出资人是李女士,李女士可以到法院起诉确认房屋的产权属于其所有。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8-31 16:19:53

姚志明   [北京]    13520209437

你好: 你需要出示证据证明,该房产的所有房款是由你支付。但同时,需要提醒你的是,在购房时,是否使用了你儿子、儿媳的工龄,如果使用了,则要求房产全部判归你所有,有一定难度。

2010-08-31 19:29:01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李女士是实际出资人,本来应当享有全部所有权,但其使用了儿子和儿媳的工龄,因此,其儿子和儿媳也应当享有份额。

2010-08-31 20:38:56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首先需要证明李女士是实际出资人,另外在购房时,是否使用儿子、儿媳的工龄,如果使用了那么也应当有儿子,儿媳的份额。

2010-09-01 12:24:10

汤广芝   [上海]    18801966505

需要有你实际出资的证明,你享有房产相应的份额

2010-09-02 0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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