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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行为判决无效后。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咨询者 : fa130973 - 北京     时间 : 2010-09-01 16:44:23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2005年十月买了一套房,并把房款交给了房东的儿子。但没过户,后我又不想要了,可他却说房款还不了。没过几天,我又以同样的价钱把房卖给了别人,在交易过程中,我带房主签了字。时隔五年后,房主爱人和另两个子女将我起诉。我才知原房主在卖房前就已去世。现已判决我的代理行为无效。请问我要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房主在卖房的时候已经去世了,但是其儿子隐瞒真情,把房屋卖给了你,属于欺诈行为,他们无权收你的购房款,应该有义务返还你的房款,但是他们没有将房款给你,你就对该房屋有出售的权利,你的行为不是代理,是你自己的行为,房主的爱人和其子女无权起诉你,因为他们拖欠你房款,你有权利追究他们的责任。你对代理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1 17:11:14

张德满   [北京]    18901066932

对方卖房时,房主已经走了。不存在代理问题,只有人没走的时候才存在代理,人已经不在何谈代理。他的房产实际上有他老伴的份额,其次有他子女等继承人的份额。房屋买卖之时如果他的继承人都知道,他儿子卖房而没有阻止,时过五年再提出无效,就不诚信。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要求过户。

2010-09-01 20:42:21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要承担返回房屋的责任,由儿子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2010-09-01 20:59:23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1、首先对方隐瞒房主去世的事实属于欺诈行为,你可以主张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你将房屋又卖给他人并且代替房主签字是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3、你应当首先返还向你买房的人的房款,并要求房东儿子将你的房款返还给你,并且赔偿你的经济损失,你将房屋返还给房东的儿子。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2010-09-01 21:44:50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说不清楚,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Q Q846952203

2010-09-01 23:18:09

田军   [北京]    13141233918

返还财产

2010-09-02 1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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