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师,您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的车子原来是在我老公的名下买的,是东莞市牌照的,他去年在广州做事的时候在广州市买的平安车子保险。因为我们夫妻在一个月前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然后车子过户到了我的名下,车牌号也已经更改,然而保险单我还没有来得及去广州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就在昨晚我的车子与别人的车子发生了碰撞,人员没有伤及的,只是两台车都有很深的刮痕的。交警判我是过错方的,虽然保险单上的户名与车牌号都以变更,但是保险单上也有车子的车架号是不变的,所以我想请问一下您,这样的情况下,我的车子还能得到正常理赔吗?谢谢您给予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