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您们好! 麻烦您们在百忙之中阅读此信,请您为我指点迷津!我是广西桂林的一个农户,今年恰逢我县林权改革年,现在本人所在村小组出现了林权划分纠纷,敬请您们帮我分析一下,我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1980年由一个生产队划分成了三个村民小组,随之生产队的山林也分到三个村小组,而当时是按各村小组人数来分的(本人所在组共35.5人),我家当时是9.5人。发展到今天,本组人数已达到49人(我家9人),今年林权改革说是把山林分到各户,本小组共有9家,有6家坚持按现在人口数(49人)分山,有3家坚持按老人口数(35.5人)分或按老人口数一半新人口数(49人)一半来分。请问,我家现在有权利继承当时分到小组时9.5人的山林权吗?还有,我们组现在应该按老人口数还是按新人口数分,或者把山林的一半按老人口数分,一半按新人口数分呢?又或者按其他哪些方法来分呢?再有请问公办教师这次能分到组里的山林吗?如果分不到将来落叶归根又葬身何处呢?请您们为我释疑,谢谢! 注:村里有些小组在1980年时就把山林全部或部分分到各户了,而当时本小组那些儿子多的家庭坚决抵制不给分,所以80年时我们小组一点都没分,于是一直以来本小组的山林权划分都争论不休。真希望这次能得到您们的帮助,圆满解决一直困扰我家的烦恼!谢谢!!
1。你家当时按照9.5人分到的山林是合法有效的,其财产权利属于继承人,所以你家有权继承当时按照9.5人分到的林地。 2。对分配方式有争议的,应该由村民小组开会表决通过,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公办教师的户口还在本地的,可以分到山林。应该保证其基本的民事权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2 14:50:53
林地的承包合同期限是30年至70年。如果你们以前与村委会签订有合同的话,你家有权利继续承包经营。 另外,林地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公办老师如以前有林地,应继续有效。如以前无林地,户口没有迁往大中城市,可以分到林地的。
2010-09-10 19: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