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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借款给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

咨询者 : jane407391603 - 江苏     时间 : 2013-08-20 10:20:27    状态 : 已解决



原公司法人张某向周某出具一份借条,内容如下:今有张X向老友周X借款,因厂里进货资金需要,借款伍万元整,于一个月后归还。借款人:签名,日期。(借条上没有写明公司名称,也没有盖上公司公章) 之后张某法人代表更换了其他人,那么这笔钱是由张某本人承担,还是有公司承担?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曾波   [湖北]    13972020707

公司行为。由公司 承担。

2013-08-20 10:26:29

陈志恒   [江苏]    13906115295

可将张某与公司一起起诉

2013-08-20 12:09:40

戴雅静   [江苏]    13328191215

您好,可将张某与公司一起起诉。

2013-08-20 15:19:48

刘建平   [江苏]   

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借款,但还要看借款的用途。

2013-08-20 21: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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