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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用林地补偿案?

咨询者 : fa131077 - 山西     时间 : 2010-09-02 17:13:46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个农民,在我村承包一片150亩的果园.已经有8年啦,还有25年合同到期。可今年国家修高速公路占用了19亩,国家补偿失地农户的费用(土地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可乡政府只按山西省1994年颁发的,《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办法》(晋价涉字[1994]第32号)给予树木补偿费。可现在有新文件颁发(94年文件作废),失地农户能得到其他两项费用。乡政府非用作废了的文件给予补偿。我想上诉,可找不到现在使用新文件的出处或文件的文头。没有有利证据,我能得到其他费用吗?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乡政府利用已经作废的文件进行补偿是违法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你有权起诉要求按照新的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在征地案件中,你作为被征用一方,不需提供证据,只要存在被征用的事实, 你就可以胜诉。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2 18:25:55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王楠楠   [河南]    15836840147

你只有找到有利证据才可能胜诉。不过对于应当给予的土地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物权法】中有规定。

2010-09-02 18:04:32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政府依据已经作废的文件对你进行补偿是违法的,你可以起诉维权。应当得到土地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2010-09-02 18: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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