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已提前一个月通知表明不再续约,请问按新劳动法我能得到多少赔偿金(我是2003年1月份到公司工作的)? 2、公司内审法部门方已说明只补偿1个月工资。可新劳动法是指每满1年补偿1个月,那应该是补偿我6个月工资才对,请问哪方的观点是正确的呢?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向你支付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按你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公司说只给你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009-01-16 11:36:40
应当补六个月工资!
2009-01-20 2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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