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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会跟谁?

咨询者 : fa131136 - 黑龙江     时间 : 2010-09-03 10:43:13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我老婆感情不和,想要离婚,现有一个四个月大的孩子,哺乳期内我知道会跟他但哺乳期过后呢我有工作在铁路,她也有,双方都有哺育能力,我想会跟谁的可能大些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哺乳期过后,小孩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010-09-03 10:46:1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孩子过了哺乳期,你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3 11:09:08

李宪生   [新疆]    18997512675

哪方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跟哪方的可能就大些.

2010-09-03 11:54:13

张伟   [北京]    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张律师: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junmaolaw.com 电话:15811130217 010-5869515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11号楼3102室

2010-09-03 15:03:31

孙刚   [黑龙江]    13603692596

到时你可以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

2010-09-04 08: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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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以下一般是给母亲的 2岁以上要综合考虑双方条件!考虑子女成长环境!

2010-09-07 20:42:38

仲玉华   [黑龙江]    15146366977

你好,从目前的情况看,孩子会判跟母亲生活。因为孩子在哺乳期,孩子的母亲也没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孩子跟她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哺乳期后,你可以与孩子的母亲协商变更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2010-09-09 21: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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