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了几年,签了两次合同。现在合同期没到,但老板不想干了,让新物业东家接收。老板让我们签解聘合同并且同意自愿不要经济补偿金,才让新物业和我们签协议。但会有2个月试用期,感觉新物业会安排我们去比较远的地方工作,无形中逼迫我们辞职。 请问我们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签了不要经济补偿金是有效力的吗?
你好,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013-08-21 19:01:30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2013-08-21 19:09:20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3-08-22 14:56:08
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013-08-22 19: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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