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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伤害?

咨询者 : fa131173 - 江苏     时间 : 2010-09-03 16:16:47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江苏扬州江都市人、因旧门楼折除重建、找了壮工李某来看了现场工作量、并谈妥工钱、由李某全包并口头交待了安全。后来李某找了另外三人(李某本人)共四人来折、在折的过程中二人连同旧门楼混凝士板向内180度侧翻、是1人轻伤、1人重伤。请问我房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有责任应负什么责任?多少责任?李某和伤者各负多少责任?谢谢∶请给予解答。急盼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和李某属于承揽法律关系,你是定做人,李某是承揽人,受伤的人和李某是雇佣的关系,和你没有雇佣关系,你无须赔偿,应该由实际雇主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3 16:24:39

田国军   [重庆]    13340376558

你好!如果你将工程承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李某,李某雇请了另外三人来折房子发生事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0-09-03 16: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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