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妈名下的一处房产。多年前,老妈授意我出钱经手购买了此房,产权证是老妈的名字(老爸早已去世)。 请问: 如果老妈订立遗嘱,可能按照原出资购买人来分配房产,或者相反,把房产留给姐姐,留给我其他遗产如存款等(只有我们姐妹二人),因为只有一处房产,无法分割; 再者,如果没有遗嘱,我们就是法定继承了,又该如何考虑房屋估价和补偿的问题? 谢谢!
你妈妈可以遗嘱的形式处理她名下的财产 。法定继承房产时,对房产的价值可先行评估,再进行遗产分割。
2013-08-22 18:29:31
按照现在的市场价确定,协议不成时,根据评估单位的评估价确定
2013-08-22 18:54:48
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继承。 无遗嘱的,房屋按分割时的市场价值来处理,同时要考虑到你出资的情况,扣除出资,剩下的由你俩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得房一方按市场价值补偿另一方相应折价款。
2013-08-22 19:04:36
你母亲可以设立遗嘱依法处理自己的合法遗产。指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属于法定继承,对于房屋如果不能协商确定价值的,需要进行评估,再进行继承。
2013-08-22 21:05:47
你好,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及顺序继承。
2013-08-22 22:52:35
按照现在的市场价进行遗产分割。
2013-08-23 15: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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