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我购买了一套公产房,当时签署了购房协议,于7月底前完成交易。房主是去世的老人,老人子女商议后出售,公证后过户到大女儿名下再过户给我。但现在他们说继承没有办下来,原因是大女儿改过一次名字,而其他子女都因其它原因不能过户。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如果不能交易我的损失谁来承担?另外我怀疑他们会将房子卖给其它人,在哪里可以查询这个房子现在的状态?
公产的房屋只能承租不能买卖,建议你到房产所在地的登记中心咨询一下,如果你们合同已经签订,因对方无权出售房产导致合同解除,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别承担损失。
2013-08-23 10: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