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同时向别人借现金十万元,用于投资,当时两人口头定于各负责一半,血本无归。债权人追债,一人为解事,向债权人还了八万,并书面约定下欠的二万由债权人向另一方追讨(只有还款人与债权人书面约定)。过后,由于债权人没有讨回另二万元,将两借款人告上法庭。请问已还八万的借款人怎么办?
债权人与债务人书面约定下欠的二万由债权人向另债务人追讨是有效的约定。虽然只有还款人与债权人书面约定,证明债权人已经放弃了对一个债权人的债权,并且这一约定没有加重另一债务人的负担。
2010-09-04 07:46:37
剩余的两万元应该由未还款的债务人承担,债权人已经同意不再向还款的债务人追偿。已经还款的债务人只有义务偿还五万元,可以再向未还款的债务人追偿3万元。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4 08: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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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4 22: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