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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强奸?

咨询者 : fa504633 - 天津     时间 : 2013-08-24 09:06:19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吕律师,女儿遭到强奸后自杀三次幸好及时被发现,脱离生命危险,精神也受到极大打击,经医院诊断为创伤后重度抑郁,现正在安定医院接受治疗,她的胳膊也大面积被自己划伤,请问这属于强奸的加重情节吗,现在案件正在检察院,他们主动要求赔偿6万元,我们应该接受吗,如果到了法院支持后期治疗费吗,还有像这种情况大概要判多少年?希望您可以帮到我,盼回!

  最佳答案

李伟律师   [天津]    13902113068

强奸案的量刑较为宽泛,情节极为重要。但受害者的直接自伤不能按至害行为的情节。但受害人的抑郁后果是要考虑的情节。至于对方的主动赔偿,因该是有条件的,所以要综合考虑。你可以在刑事审判时加附带民事赔偿,这是要包括医疗费,因该远远高于6万,当然要包括精神赔偿。如果噢附带民事不成可以刑事外另行民事诉讼。

2013-08-24 14:51:30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张鹏   [天津]    15122222041

可以作为加重情节,是否接受赔偿并谅解自己决定

2013-08-24 16: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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