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我家门口和巷子里贴纸条辱骂我,捏造事实侮辱我,但是我不知道是谁干的,我只得罪过两个人,报案能调查出来是谁干的吗?这个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对方采取非法手段,对你的人格和名誉进行诋毁,你有权追究其侮辱罪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4 19:28:31
贴纸条辱骂你的人的行为涉嫌侮辱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问题是,你无法判断是何人所为,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被告人。因而你的自诉不能得到法院受理。如果你以其中的一人为被告人,由于你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个人实施了侮辱行为,你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2010-09-04 23:16:18
贴纸条辱骂你的人的行为涉嫌侮辱罪,你还是先报案吧,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收集证据,依法处理。如公安机关侦查后不能处理,你可以自诉。
2010-09-04 23: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