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 我想咨询个问题,我8月初去深圳玩时,在华强北电子世界花800元买了台平板脑,购买时没有注意到该机有质量问题,存储卡插槽缝隙太大,在我插存储卡时,存储卡居然从插槽缝隙掉入机器内,无法取出。找到商家,商家认可这是机子设计缺陷问题,说我可以把机子放在她这里,她帮我把卡取出来,但由于我急着第二天返回上海,商家说那么我可以找人自己把掉落于机器的内存卡取出,找人拆机取卡时,把触摸屏给损坏了。商家以我人为损坏为由,不给我换机或退款,说只能维修,并且换屏的需要160元,这个费用需要我来承担,我感觉很不合理,这个是商品质量缺陷在先,才导致我后面的人为损坏。虽然不爽但是我还是同意可以让她扣掉160元,给我退640元,但是商家说她要先修好,才能给我退款。现在这个事情都过去一个多月了,还没有给我解决这个问题,我给该商家打了几十个电话了,而商家总是有这个那个无数个理由和借口往后推脱。我现在已经到了忍受的极限了,我给商家说我再等最后一周,如果这个问题还不能解决,我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我想请问各位律师,由于商品质量缺陷在先,而导致的消费者后面人为损坏,消费者是否该担责,商家是否该担全部责任,我是否可以要求商家给我全额退款,并赔偿? 感谢尊敬的各位律师帮忙!期待各位律师回复。谢谢! 张鲲鹏
商品质量存在缺陷是导致人为损坏的直接原因,消费者没有过错,无效承担责任。商家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你有权要求商家全额退款,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规定: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09-04 21:54:28